申請口試請注意:
1. 需經指導教授同意後方能辦理學位考試,並事先確認口試日期、地點、口試委員。
2. 需通過學術倫理測驗、性別平等線上課程並完成論文原創性比對。
3. 碩士生:請於口試日前9個工作天(不含假日)提出申請;博士生:請於口試日前15個工作天(不含假日)提出申請。
4. 請自行借用口試會議室。
5. 口試委員:碩士-3~5名委員,至少含一名校外委員;博士- 5~9名委員,校內外委員均需各佔三分之一(含)以上(詳見修業規章)。
6. 畢業年度: 109/8/1後口試,畢業年度算109學年度;110/8/1後口試,畢業年度算110學年度。
7. 應繳交文件:學位考試申請書正本(含指導教授簽名)。